三明市发改委内设机构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3-12-04 09:51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科。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全省和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执行情况及年度计划;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起草。 

  (四)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对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评估,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牵头协助开展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做好数据填报,协调开展日常调度;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加强信息跟踪分析;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目标;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进政法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转报及转下达相关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及省预算内投资补助;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生物医药、水利、水产、气象等规划、计划及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策划全市重大水利项目,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市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转报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工业科。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定本市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协调本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参与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规定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担涉及市发改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十)高技术产业科。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及其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并实施年度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服务业科(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审核转报服务业领域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承担市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落实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综合分析、目标考评等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对外经济和项目成果推进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和政策;牵头策划、筛选与储备市级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审核转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参与同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牵头组织全市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全市企业的技术需求;组织全市开展“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做好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推动“6·18”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具体牵头做好全市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审核、转报工作,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社会事业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区域协调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区域合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方面申报以工代赈等投资项目;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协调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参与拟订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三明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转报相关领域项目,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五)数字经济科。牵头研究提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情况;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推进信息消费工作;组织编制数字经济发展专项投资计划,负责分工范围内信息化项目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六)生态科。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生态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日常工作。 

  (十七)国民经济动员科。做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市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拟订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和政策;负责市重点项目筛选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和省级重点项目申报名单,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跟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市重点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分级管理单位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项目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进;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科。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二十)交通能源科。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情况,提出统筹全市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和民航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铁路和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和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交通、能源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交通和能源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按权限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协助开展相关领域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一)审核审批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受理承办本委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委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配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建设。 

  (二十二)商品价格管理科。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变动,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负责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二十三)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 

  (二十四)价格成本监审科。负责组织实施省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 

  (二十五)粮储行业管理科。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产销协作,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等建设。负责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全市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粮储行政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粮储业务性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粮储行政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储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粮储和所属粮储企业的党群、干部人事协调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粮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粮储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六)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市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负责管理储备食糖轮换计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归口承担全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提出粮食流通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粮储监督检查科。研究起草我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依法对市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十八)安全仓储和物资储备科。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拟定市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市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提出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承担我市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九)苏区政策对接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做好向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争取有关苏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工作;负责协调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重大项目的开发、申报。 

  (三十)苏区政策研究室。具体负责研究草拟三明市苏区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三明市苏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 

  (三十一)对口支援联络办公室。为中央和省直单位对口支援的挂职干部赴国家、省上和在全市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动态跟踪对口支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具体协调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组。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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