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7年6月16-30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时间:2017-07-11 17:41
  一、总体改革部署 

  6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强调,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协同,既抓改革方案协同,也抓改革落实协同,更抓改革效果协同,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发力。

  会议审议通过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方案》、《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会议审议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推进建设情况报告》、《中国(广东)、中国(天津)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两年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会议指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要抓住体制机制这个重点,突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以探索解决跨地区、跨部门体制性问题为着力点,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协调发展、健全资源开发管控和有序退出等方面积极作为,依法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要抓紧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强化对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

  会议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要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会议强调,根据党中央部署,福建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年来,就重大改革任务开展综合试验,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完善国土开发保护制度、推动绿色惠民、强化生态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取得一批经验。江西省、贵州省继续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注意总结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做实做细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会议指出,中国(广东)、中国(天津)和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两年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开展差别化探索,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创新创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加大压力测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会议强调,改革能不能做到协同推进,方案设计是前提。要加强对改革方案的整体规划,既统筹考虑战略、战役层面的问题,又统筹考虑战斗、战术层面的问题。已经出台总体方案的,要抓紧推出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少数尚未形成总体方案的重点领域改革,要加快顶层设计,尽快拿出总体方案。涉及政策配套的改革方案,相互要留有制度接口,时间节点要能衔接得上。涉及落实标准、责任分工的,能细化的要尽可能细化,能明确下来的要尽量明确下来,能统一标准的要尽可能统一标准,让部门和地方好操作、好落实。

  会议指出,抓改革方案落实,要发挥好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改革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意见分歧、相互掣肘等问题。要加强对地方抓落实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细化实施方案。地方对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要结合实际抓好统筹。

  会议强调,改革成效要靠实践检验,既要看单项改革的成效,也要看改革的综合成效。各有关方面要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经常“回头看”,既要看相关联的改革方案配套出台和落实情况,又要评估改革总体成效,对拖了后腿的要用力拽上去,对偏离目标的要赶紧拉回来。

  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通过《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适应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分享经济,依托互联网平台对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向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经济、更多样、更便捷的服务。一要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业态属性,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地区和各类市场主体大胆探索,发展分享经济。二要清理和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及相关制度,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社保等支持政策,对依托分享平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为分享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三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审慎出台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破除行业和地域壁垒,强化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监管和防范。四要落实各方责任,促进分享经济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通过出台行业服务标准、自律公约等,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共治机制。探索设立消费者投诉维权第三方平台,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暂免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通知明确,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三、放管服改革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泵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对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经上述调整后,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至38类。同时,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饲料粉碎机械、钢丝绳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目录调整后,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有利于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直接为企业松绑、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

  《决定》要求,对继续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后,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取证,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决定》强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国务院将根据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情况,适时启动法定程序,修订相关行政法规。

  四、价格改革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配气价格,以推进配气价格下降,降低企业成本。

  意见提出,配气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

  意见还提出,对于配气延伸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偏高的要及时降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共同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共享纳税信用A至D级纳税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发展改革委归集整理的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共同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共同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做好税务领域联合奖惩措施的落地工作,不定期联合开展惩戒专项治理活动和A级纳税人服务月活动。双方根据城市信用建设情况,选择信息化条件好的城市,开展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的融合试点,将纳税信用信息及其应用情况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共同构建成效反馈机制。

  六、社会体制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改革方案》强调,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好地发挥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作用。

  《改革方案》围绕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举措,涉及产业工人思想引领、技能提升、作用发挥、支撑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

  《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意见》提出,要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要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结合应用。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措施,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宏观调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八、地方改革 

  上海确定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上海国资委日前确定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首批试点企业分别涉及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国资委。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智慧体育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4家企业列入上海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名单。

  江苏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江苏省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建立容错机制,突出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如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容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可以容错;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可以视情给予容错。对于符合容错条件、属于容错情形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意见还规范了容错认定程序,同时明确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等各类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同样看待、不受影响;对给予容错酌情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有影响期的,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安排使用。

  福建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价费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日前,福建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相关政策调整也随之发布。为建立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年内要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再做系统梳理、整合,形成新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江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日前,江西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江西计划到2018年,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框架。到2020年,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覆盖。此外,江西明确将严格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金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

  广西地税全面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广西地税局把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有效降低了纳税人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与工商、国税等部门联合制定《广西三证合一数据交换方案》后,进一步明确了数据标准、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问题反馈机制,提高了数据质量,纳税人首次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供的信息从原来的30多项减少为6项,有效解决纳税人基础信息二次采集问题。与国税局联合开展简化注销试点,制定了《简化注销程序管理办法》,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提高清税注销事项办理效率,使原来需要20天办结的清税注销事项,缩短到半个小时甚至是几分钟办结,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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