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国家改革动态(上)
来源:国家发改委 时间:2017-09-11 16:33

  一、改革总体部署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李克强指出,要继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和群众愿望。电信企业近几年采取多项提速降费措施,提速“提”的是企业竞争力,降费“降”的是社会总成本。事实上由于提速降费后用户数量和信息流量更快增长,电信企业通过薄利多销实现了较快发展。要继续深挖潜力,一是在降低电信流量资费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让消费者进一步得实惠。二是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减轻企业成本负担,促进新生企业成长和活跃度提升,更好带动和扩大就业。

  李克强强调,信息通信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成长性的关键性、基础性产业。近年来我国信息消费、移动支付交易、电子商务规模等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要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积极培育壮大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并向各行各业广泛渗透,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远程教育、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新兴服务业,增加服务新供给,运用数字经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政务公开”。要进一步扩大电信业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加大对前沿技术和关键设备研发的支持,掌握我国产业发展的技术“命门”,着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控水平。

  李克强指出,要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塑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优势。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生产、创新的组织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大中小企业跨界融合、优势互补实现多维度、深层次、嵌合式融通发展正在成为新的潮流,这不仅可以大幅提升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会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鼓励企业搭建开放共享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平台经济,促进企业内部与外部、线上与线下等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精准对接,通过“双创”加强协同研发,更广泛开展定制化生产,将过去简单上下游配套转变成立体式、无边界协作的新型产业生态圈,在融通发展中实现创新效率和制造能力的倍增,促进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

  李克强强调,今年以来,经济发展继续稳中向好,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成绩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有关方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毫不松懈,继续奋发有为,着力巩固经济向好态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放管服”改革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加油站、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对外开放。

  二是制定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促进外资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和拓展引资空间,提升国家级开发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四是便利人才出入境。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年内出台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放宽有效期限。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抓紧完善外资法律体系,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决定》取消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对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企业、便利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明确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情形;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未批先建、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推出了10项重点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这些举措主要包括,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全国3715个开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联网注册;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等。

  下一步,国家卫计委还将深化细化改革举措,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工作。

  三、金融体制改革 

  为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指引》提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债券类型:一是健康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群众提供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项目。二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三是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建设教育培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生产直接服务教育发展的教学教具产品的项目。四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直接为文化产品生产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五是体育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综合体、体育场馆、健身休闲、开发体育产品用品等项目,以及支持冰雪、足球、水上、航空、户外、体育公园等设施建设。六是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服务开发等项目。

  《指引》指出,支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同时用于多个社会领域产业项目或社会领域产业融合项目。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收购、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相关设施,或扩大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近日,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

  根据《通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包括三大内容。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通知》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做了具体规定。具体来看,示范企业应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的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等。对示范街道(乡镇)的要求则包括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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