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消费增长,我省出台十五项措施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时间:2019-11-04 10:42

  支持步行街繁荣发展、奖励促销活动,打造便民消费圈,鼓励商场延时经营、地铁公交延长运营时间、举办“深夜食堂”,全省各地举办为期一个月的“福建省中国农民丰收节”,支持举办适合年轻人的电玩、电音活动或比赛,每年安排6000万元推动“全福游、有全福”……,近日,我省出台15项进消费增长措施,干货满满,补助、奖励多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省委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商圈(步行街)繁荣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地方特色,打造一批融合销售、体验、休闲、娱乐等多业态集聚的商圈(步行街)。支持各设区市2020年春节前集中力量改造提升示范商圈(特色步行街),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鼓励商圈(步行街)引进国内外大型实体零售、网络零售龙头企业首店、国际知名消费品牌,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按照“一企一策”由省、市、县(区)共同给予综合支持。

  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商业促销。鼓励商圈(步行街)利用节假日、黄金周组织购物节、美食节等商业促销活动。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圈(步行街)内的大型商贸企业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省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促销活动给予奖励。

  三、打造便民消费圈。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养老、家政、托幼、维修、助餐等延伸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社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线下融合便民服务,对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从2019年10月1日执行至2020年底,年用电量15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将21:00至23:00调整为低谷时段。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确保优惠政策惠及终端用户。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等服务保障,增设夜间停车位,鼓励地铁、公交延长运营时间。

  五、丰富夜间文旅活动。培育特色精品夜市,策划精品夜游,鼓励举办“深夜食堂”、灯光秀、文艺演出等夜间主题活动,发展一批文化沙龙、电影院、美术馆、剧院、24小时阅读空间。鼓励古镇古街特色文化旅游街区项目与发展夜间经济相结合,建设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区和项目,省级安排资金予以奖励。鼓励各地举办文创旅游商品集市夜市,对政府组织的形成固定品牌的机制化常态化文旅集市给予奖励。

  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每年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适销对路新能源汽车。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按当地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七、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业,推动农产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提高猪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从2019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全省各地组织举办为期一个月的“福建省中国农民丰收节”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活动。支持发展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新产业新业态。对各地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项目投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补助。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2019年灾后重建的受灾户购买家电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

  八、推动文化表演和体育赛事消费。对国内外优秀艺术表演和民族民间艺术表演,给予惠民低价票补贴。省属文艺院团的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补贴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支持各地按照“一城市一热剧”目标,创排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精品演艺项目。支持各地组织文旅消费季、文旅惠民季等活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有效向社会开放。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赛事。扶持职业足球发展,对在福建省注册并参加职业联赛(乙级以上)的俱乐部保级、晋升上一级别联赛予以奖励。支持举办适合年轻人的电玩、电音活动或比赛。

  九、推动“全福游、有全福”旅游消费升级。省级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全福游、有全福”品牌线上线下推广,打造2条大环线、4条特色支线及9条特色主题线路,开发系列旅游产品,推出优惠旅游套餐。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全福游、有全福”沿线4A级以上重点景区和全域旅游县市完善旅游要素,健全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福州承办第44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大会为契机,推出一批文化自然遗产体验、研学旅行等线路和项目,安排文旅专项资金支持宣介和项目建设。有序降低各地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十、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和设施建设。推进影视、戏曲制作基地、旅游景区旅游演艺项目、文化旅游特色街区,平潭国际旅游岛等海岛旅游基础设施,以及3A级以上(含3A级)景区景点旅游要素创新提升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开发潜水帆船、邮轮游艇、低空旅游、滨海旅游、登山露营等体育旅游新业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发展假日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弹性作息制度,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优化景区与周边高速公路的衔接,督促各地在节假日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

  十二、优化消费环境。完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实行经营者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库,对信用良好的城乡居民给予消费优惠。

  十三、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使用“四荒地”及边远海岛建设乡村旅游、健康、休闲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相关规定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利用废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等,开办文创、健康、体育等消费经营的,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支持利用以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及相关规定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项目,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消费相关险种。鼓励专业化消费金融机构发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合理的消费需求。

  十五、实施促进消费正向激励。年度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幅度排前五名的设区市,省级给予奖励。

  以上财政补助、奖励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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