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等四部门部署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网站 时间:2020-09-09 16:23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精神,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日前下发通知,部署持续推进福建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一、切实落实改革计划。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折不扣将福建省发改委等四部门下达的年度改革实施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二、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20号)中有关健全完善各项机制的要求,协同配套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的建立。

  三、因地制宜推进改革。要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供水计量体系,并根据供水计量需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鼓励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设施,利用可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计量需求。要将计量设施作为灌溉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渠道筹集计量设施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省级及以上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要重点用于改革实施区域的计量设施建设、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

  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典型引领作用,各地要深入总结前期改革区域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优化改革路径方式,以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和推广。在全面推进改革的同时,各地要持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对已完成改革的区域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按照改革基本验收标准对已建各项机制的运行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补缺补漏,建立健全农业节水的长效机制。

  五、全面谋划改革工作。各地要对标当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精心谋划往后几年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地改革工作要与相关建设项目相衔接,并以乡、镇为单位成片区域性地推进改革,在总体改革时序进度安排上应尽可能均衡,要避免将大头任务集中到后面几年。原则上,各地2024年底前要完成总体改革任务,有条件的要争取提前完成,2025年主要进行补齐短板弱项,做好改革收尾阶段各项工作,为通过改革验收做好准备。

  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部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计量设施,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和发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牵头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各地政府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按照有关分工执行。要充分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0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6项重点改革内容,各地要按照评价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改革台账是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按照闽发改商价〔2019〕420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台账更新维护和上报工作。台账报送是否及时与数据质量优劣将做为对各地绩效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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