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时间:2017-03-02 11:15

闽发改高技〔2017〕10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我省石墨烯产业发展,我委拟组织实施2017年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目标

  突破一批石墨烯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形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石墨烯重点企业,促进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二、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

  突出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一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立足石墨烯科研成果,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或新产品开发项目;二是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石墨烯产业化重大项目。

  三、专项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项目原则上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7﹞9号)各单位所上报的项目中筛选产生。

  (二)项目分为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两类。

  1.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支持石墨烯规模制备、电子材料复合、电池材料和导电薄膜、储能件研发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项目。项目要有较大技术创新,产业化前景较好,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承担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研发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

  2.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石墨烯材料在产业化量产、光电器件、传感器、电池、导热散热、海洋防腐、纺织鞋服、核电、卫浴、柔性器件等领域应用的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成果产权清晰,工艺技术路线先进,资金、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等外部配套条件落实,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已经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原则上要求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四、专项申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和省有关单位根据本专项的具体要求,在储备项目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筛选创新性强、可壮大产业规模的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并组织项目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汇总上报我委。

  (二)设区市发改委、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省属企业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重点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转报以及补助后的管理协调和组织验收。

  (三)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承担的项目可直接向我委申报;其它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审核后上报我委。每个设区市、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省属企业最多可申报5个项目(含技术研发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

  (四)本专项申报日期截至2017年3月24日,项目申报纸质文档包括:上报文二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求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

  (五)我委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经现场调研核实、公示后择优扶持。

  联系人: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周帷 0591-87063553 潘捷 0591-87063151

  传真:0591-87063359

  邮箱:fgwgjsc@fujian.gov.cn

  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2. 福建省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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