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18-02-25 16:38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协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能为: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四)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实施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协调生态环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23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70人(含物价局、粮食局编制)在职人数65人。

  其中:列入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发改委

  财政拨款

  39

  3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发展改革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科学谋划发展改革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二是明确目标任务,三是抓好谋划实施。

(二)继续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抓好“五个一批”项目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力争谋划、签约、开工、投产、增资五个阶段合计新增项目1000个以上,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强有力项目支撑。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一是推动各类服务业协同发展。二是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服务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四是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四)深化改革创新,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二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四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补齐社会事业短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实施社会事业三大工程。二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三是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实效。四是全力推进粮食安全再上新水平。五是提升价格服务民生水平。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干事创业本领。一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发改委本级收入预算为49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6.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1.76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04万元,公用支出64.22万元,项目支出10.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96.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82.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养老金、公积金、工会经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等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2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13.9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等支出。

(四)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0.86万元。主要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济形势分析、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经费7万,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及项目竞赛考评工作经费3.86万元。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安排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1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政府组织商务考察及招商、引资活动,上年持平,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明调研、项目检查、央企对接、项目对接、招商引资、各县(市)来明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上年持平,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已执行公车改革。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为496.84万元,比2017增加7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纪检派驻人员。部门支出预算为496.84万元,比2017增加7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84万元,比2017增加7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纪检派驻人员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8万元,比2017增加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纪检派驻人员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 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表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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