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
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储备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市项目策划生成的年度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更新滚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或政府指定项目的评审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提出协助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辖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具体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部门无机关行政处室及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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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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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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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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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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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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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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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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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价格认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价格认定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价格管理,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年活动,推进全市综合业务平台的推广应用。
(二)扎实做好涉纪检监察、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做好以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持续推进价格争议处理工作。
(三)强化价格认定工作基础支撑。加强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做好价格认定统计分析。
(四)加强价格认定机构建设。建设高素质价格认定干部队伍。加强党建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 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50.8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8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29.2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2.62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三)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项级科目)19.00万元。主要用于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9万元。主要用于价格认定事务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业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三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评审与认定中心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