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52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事项共153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3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其他权责事项90项(对外公开84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