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一式两份(附件1)、《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和《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3),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电子表格可从三明市发改委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或市发改委交换箱交换报送)。
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收费单位在填报上一年度收费金额时,只要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收入数据,不要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二、2020年度内,各收费单位如遇收费单位情况或收费项目内容、标准、依据发生变更的,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变更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告。
三、市发改委将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对未进入公布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执行。
联系人:林敏怿 联系电话:0598-8250199
电子邮箱:smwjjsfk8250199@163.com
附件:1.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 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 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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