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新建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的补充通知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0-04-23 15:54

各县(市、区)发改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建设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现就三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和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建设费后,不得再收取与安装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但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另行个性化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燃气经营企业可按实际情况加收材料等费用,但要实行明码标价。 

  二、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由城镇燃气企业或利益相关企业施工的,鼓励燃气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工程建设费收费优惠事宜,减轻用户负担。 

  三、供气工程设施建设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其他有关规定仍按《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明市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19225号)执行。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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