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1-03-04 09:17

  2020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切实提高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我委法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及成效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落实领导责任。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在重大行政决策、人事任免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市发改委网站、“学习讲坛”、微信工作群等载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学习国家发改委最新出台的有关投资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让全体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发改队伍依法行政的业务能力水平。今年7月由委主要领导组织全委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工作部门职能 

  1.及时公布最新权责清单。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最新的“三定”方案,组织全委各科(室)重新梳理本领域内各项权利和职责,印发《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明发改法规〔2019〕336号),并及时在三明市政府官网和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予以公布。

  2.全面贯彻落实收费清单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通告制度。今年以来,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会同市财政局发布《2020年省驻明和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结合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公布《三明市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和《市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用清单锁定收费底线,切实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政策,对出现收费管理方式发生改变、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或收费标准调整等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类收费目录清单。督促相关收费单位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执行新政策规定,并指导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落实工作,建立市县联动、全面公开的收费目录清单体系。三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省驻明和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均按照要求在市发改委网站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同时,结合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要求各收费单位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收费清单的公示工作,不得在清单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3.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准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一是于3月17日印发《转发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回应解决有关问题,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二是于7月2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在外商投资管理中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政策及办事指南等通过在线平台公开,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组织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省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2019年12月,我委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我市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有效法规、规章,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是否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等在内的十个方面。按有关程序,已于2019年底共清理了10件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以市政府文件(明政文〔2019〕91号文)予以废止。二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在201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我委在市工人文化宫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企业群众耐心宣传讲解《条例》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解答有关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5.牵头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着力减审批。大力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年以来,我市市级行政许可共下放10项、承接3项,编制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65项、公共服务事项156项。二是着力减成本。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梳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经清理规范,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0项,较2017年减少26项。三是着力减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各类繁琐证明、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今年9月以来,我市开展全市证明事项清理活动,对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目前正在汇总全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为下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9〕26号)文件精神,印发《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明发改价格〔2019〕306号),对由本委制定的涉及开放政策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今年6月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清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共23份,其中继续有效15份,宣布失效3份,宣布废止5份,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维护法律权威。2020年7月下发了《三明市发改委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施意见》,20年度共审核本委规范性文件15份。二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新修订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党内法规,根据《市委办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施意见》。

  二、存在问题

  (一)普法形式创新性不足。把普法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组织法治宣讲更多停留于发放普法教材、解读法律条文,向普法对象灌输法律知识,结合具体案例、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宣传的创新性不足,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同时,缺乏专职法律宣讲人员,对普法工作研究不深入,法治宣讲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仍有差距。个别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意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难以将法治意识贯穿始终,没有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对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不透彻,只把依法行政当作总的方向和原则,而不能切实体现到落实到转变工作职能和改革具体措施上。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督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学制定下阶段学法计划,不懈怠、不推诿、不应付,持之以恒抓好普法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转变方式,提高实效。在法治建设的经费、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合理安排,克服普法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专职人员不足、宣传力度削弱、形式手段单一等问题。结合实际需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有针对性举办普法培训,转变灌输式的习惯普法模式,根据全委实际工作需要普及法律,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普法教育实际应用,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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