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距离税改方案执行还有一个月时间,国家发改委、央行、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01 这类人或单位将受到惩戒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以下九种情形的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名单:
03 32种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备忘录共明确了32条惩戒措施,社保领域的失信单位和个人将寸步难行:
划下重点: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1、员工与单位签订资源放弃缴纳社保声明无效。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2、员工自己不想缴社保,是不行的。
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3、不缴社保,用人单位需要全额承担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相关费用。
4、不缴、少缴社保,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能还要面临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5、有几类人是可以不用缴社保的,详见下图。
除了在经营发展上可能面临受阻,失信企业在资本市场也将受到重拳打击。
这方面的惩戒措施则主要以央行、财政局、证监会、银保监会为主要施行部门,从财政补贴、银行失信融资、保险业务、债券发行、资产重组、并购收购、IPO等多方面抓住失信企业的融资痛处。
9条惩戒措施内容如下:
(八)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司债券审核或备案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九)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十一)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或注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
(十四)将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
(十五)依法限制失信企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十六)将失信企业相关信息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作为保险中介业务许可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股权、实际控制人备案的参考;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及失信企业(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十七)将失信企业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也就是说,失信企业还将影响未来IPO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以及挂牌新三板的审核。
然而,目前多数企业利用多种方式打社保的"擦边球",包括虚报缴纳基数以减少经营成本。据"51社保"发布的《2017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75.9%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费基数,其中22.9%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
如今,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形下,企业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是势在必行,在离新税改执行的一个月内,欠缴社保的企业们该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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