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明发改规〔2024〕100号

  市区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保障市区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动态管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50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2.关于《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说明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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