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商市住建局同意,即日起停止执行《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单位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明发改体改〔2023〕231号)中“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实体经济”关于“市龙头企业在参与房建、市政项目可免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