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三明市金湖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新老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明教函〔2026〕5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学生公寓现有设施配备及服务管理情况,现就核定三明市金湖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一)老校区
每套间住宿6人,住宿费标准调整为87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70元/生·学年);
(二)新校区
4#学生公寓:每套间住宿4人,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生·学
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5#学生公寓:每套间住宿4人,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6#学生公寓:每套间住宿6人,住宿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70元/生·学年)。
二、其他事项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函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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