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1-00043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1〕2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明大田吴山~泉州永春一都110千伏线路工程(三明段)核准的请示》(明电建设〔2021〕37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三明大田吴山~泉州永春一都110千伏线路工程(三明段)(项目代码:2111-350400-04-01-148759),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吴山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4.55公里,新建通信光缆9.6公里;扩建吴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一都间隔和Ⅱ段母设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10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0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 境局、统计局,大田县发改局。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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