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1-00043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1〕2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三明大田吴山~泉州永春一都110千伏线路工程(三明段)核准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1-11-11 16:5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明大田吴山~泉州永春一都110千伏线路工程(三明段)核准的请示》(明电建设〔2021〕37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三明大田吴山~泉州永春一都110千伏线路工程(三明段)(项目代码:2111-350400-04-01-148759),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吴山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4.55公里,新建通信光缆9.6公里;扩建吴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一都间隔和Ⅱ段母设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10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0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  境局、统计局,大田县发改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