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2-00025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2〕24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2-12-14 14:47

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一期)的请示》(宁锦鸿〔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推进宁化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209-350400-04-01-632018)。

  项目单位为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鱼龙铺58号,宁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既有地块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500吨/日,分期建设。一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规模为400吨/日,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预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焚烧系统、汽轮发电及热力系统、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及其它配套公辅设施等。项目配置1台400吨/日的焚烧炉,焚烧处理产生的余热充分利用,余热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参数(6.4兆帕、450摄氏度),汽轮发电机组的发电装机容量为1×10兆瓦。

  四、主要技术标准和设备选型:垃圾焚烧处理工艺选用机械炉排炉,烟气处理采用“SNCR+高分子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

  五、项目总投资为33982.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2%。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单位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项目设计、施工采取不招标方式发包。鉴于该项目勘察实际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宁化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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