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3-00034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3〕2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尤发改〔2023〕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308-350400-04-01-806729)建设,对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
三、项目单位: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6111.3平方米,其中建设主厂房11409平方米,污水处理站790平方米,综合泵房及冷却塔、清水池349平方米,车间供油站54平方米,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360平方米,综合楼2091平方米,垃圾运输坡道843平方米,地磅房及地磅50平方米,门卫房及地磅16.3平方米,脱硝区131平方米,低浓度污水处理站1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垃圾400吨(包含320吨生活垃圾、4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40吨园林绿化枯枝、杂草以及其它非有害垃圾),配置1×400吨/天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7.5兆瓦的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配7.5兆瓦发电机,同时配置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372.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978.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62.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54.23万元、流动资金77.94万元、建设期利息60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申请专项债20000万元(建设期内每年发债10000万元),发债期限20年,其余由尤溪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尤溪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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