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明发改价格〔2024〕2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田发改〔2023〕5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情况,现就该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5人间)。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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