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4〕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明溪县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关于福建三明明溪枫溪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核准的请示》(明供发建〔2024〕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我委于2021年2月8日以明发改审批〔2021〕27号文核准,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因电网规划的调整,项目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于2023年2月8日失效。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三明明溪枫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 2308-350400-04-01-636291)。
二、项目建设地点:变电站位于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线路途经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宁化县泉上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35千伏变电站 1座,主变容量2×6.3兆伏安;新增35千伏泉上变35千伏间隔;新建三明宁化泉上至明溪枫溪35千伏线路工程电缆部分0.33千米,架空部分20.66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33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66.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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