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4〕5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报来《关于审批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尤发改〔2024〕5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8-350400-04-01-806729)。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城关镇园溪村。
三、项目单位: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6111.3平方米,其中建设主厂房11409平方米,污水处理站790平方米,综合泵房及冷却塔、清水池349平方米,车间供油站54平方米,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360平方米,综合楼2091平方米,垃圾运输坡道843平方米,地磅房及地磅50平方米,门卫房及地磅16.3平方米,脱硝区131平方米,低浓度污水处理站1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等设施。
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垃圾400吨 (包含320吨生活垃圾、4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40吨园林绿化枯枝、杂草以及其它非有害垃圾),配置1x400吨/天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7.5兆瓦的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配7.5兆瓦发电机,同时配置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
五、主要设计标准: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六、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23367.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27.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20.53万元,基本预备费661.43万元、建设期利息580.95万元、流动资金77.8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20000万元计划申请专项债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其余由尤溪县财政统筹安排。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概算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