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4〕27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移动(三明)沙县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4-11-15 17:3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中国移动(三明)沙县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中国移动(三明)沙县数据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6-350427-04-01-584092)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沙县区金沙园,总投资2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 9462.18平方米,建设一栋数据中心机房楼,以及供配电、通风空调、照明、动力、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5914.6万kWh、柴油24000kg、新水180200t。其中柴油为备用电源使用不计入能耗统计,新水为外购耗能工质不计入能耗统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7269.04tce、等价值为17304.94tce。项目数据中心电能比为1.289,符合GB40879-2021《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级能效指标,处于节能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9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沙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及措施,严格按国家、我省及我市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沙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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