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5〕5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铝酸钙和7万吨氧化铝粉扩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动技术与环保升级,探索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路径,实现绿色生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司年产7万吨铝酸钙和7万吨氧化铝粉扩建项目(项目编码:2411-350400-04-01-267686)。
项目单位为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鹏程大道三路3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5#车间,利用铝灰渣、除尘灰等原料,建设1条年产7万吨氧化铝粉生产线,保留现有1条年产7万吨铝酸钙生产线。将5#车间现有危废暂存仓库拆除,建设2座隧道窑、1条除杂提纯系统及其配套的辅助、环保等设施。同时在厂区南侧空地新建危废暂存仓库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60%。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将乐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将政函〔2025〕13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