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5-00040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5〕10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润电力清流县嵩口48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千伏升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5-06-05 16:11

  华润新能源(清流)有限公司

  报来《华润新能源(清流)有限公司关于华润电力清流县嵩口48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千伏升压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福建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润电力清流县嵩口48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千伏升压站项目(项目编码:2503-350400-04-01-996160)。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清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其中进站道路长146米,宽6.5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4948.0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49.1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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