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5-00046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5〕11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三钢股份〔2025〕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506-350400-04-01-702606)建设,对改善项目区域配套基础设施,促进海绵城市理念和工业文化融合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三、项目单位: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针对三钢厂区中大棒和水处理节点、焦炉节点、文体公园节点的海绵化项目提升改造,建设雨水花园4651平方米,下凹绿地5934平方米,雨水湿塘1388平方米,微下凹绿地16490平方米,生态草沟183平方米,旱溪242平方米,高位花坛 295 平方米,表层彩色透水沥青4648平方米,彩色透水沥青地面547平方米,全沙基透水石材铺地面2061平方米,彩色透水混凝土地面10718平方米,表层彩色透水塑胶地面1884平方米,地下蓄水模块回用池757立方米。
五、主要设计标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123.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33.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9.17万元,基本预备费101.1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中央补助资金1500万,其余部分由业主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三明市城管局(明城管〔2025〕27号)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
概算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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