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5-00064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5〕20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方岩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年产100万吨高端改性重钙粉体母粒项目的请示》(方岩〔2025〕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年产100万吨高端改性重钙粉体母粒项目(项目代码:2204-350428-04-01-831593)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5173.23万千瓦时、柴油16.62吨、新鲜水5.3万吨、循环水264万吨、压缩空气3427.2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382.12tce,等价值为15074.18tce。高端改性重钙粉体单位产品能耗5.275kgce/t、碳酸钙填充塑料母粒单位产品能耗19.28kgce/t优于用于比较的国内同类企业。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2027年3月,能源消费对三明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三明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预计对三明市“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三明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建议将乐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福建省、三明市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将乐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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