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5-00076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5〕25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增量配电区域110千伏中心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5-12-17 15:27

 福建省中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中供电有限公司关于三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增量配电区域110千伏中心变电站工程核准的请示》(省中〔2025〕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工业园区用电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园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增量配电区域110千伏中心变电站工程(项目编码::2509-350400-04-01-830050)。项目单位为福建省中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远景3×50兆伏安,本期40+50兆伏安,本期按远景规模一次性征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5581.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74.35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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