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2800-2026-00026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审批〔2026〕9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省中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中供电有限公司关于三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增量配电区域110千伏中心变输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省中发〔2026〕0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用电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园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增量配电区域110千伏中心变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编码:2605-350400-04-01-31345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中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建线路途经三明尤溪西城镇、城关镇以及城南园工业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新建11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一条,长度约2×13.5千米,新建通信光缆2×13.5千米,导线截面2×40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4690万元。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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