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0300-2023-00027
- 备注/文号: 明发改规划〔2023〕18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2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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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现将《2023年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2023年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和《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文件要求,现提出2023年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一、积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坚持把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作为全市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愿落尽落。完善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市公安局)
2.深化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户口迁移等业务“跨省通办”。推进“互联网+户政”建设,不断优化提升群众线上办事体验。(市公安局)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3.提高非户籍人口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依托居住证、社保卡提高公共服务享有便利度。全面放开三元区、沙县区落户限制,对暂无落户意愿、居住在我市的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实现两区落户“零门槛”。(市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
4.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加强随迁子女等流动适龄儿童就学信息跟踪管理,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权益。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应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统筹安排。学前教育阶段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问题,统筹幼儿园学位,创造条件保障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市教育局)
5.合理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扎实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市人社局、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农业转移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持续实施医改“六大工程”,深化与中山一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积极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和均衡布局。(市医保局、卫健委)
(三)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7.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等领域秩序,推动消除年龄、户籍等不合理就业限制,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可享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国有企业以劳动合同制用工为主体,巩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市人社局、司法局,市总工会)
8.聚焦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新就业领域和高龄照护、低龄抚育、家政等用工紧缺行业,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大型异地搬迁群众就业和生活适应性培训。全面推广“马兰花创业培训”,提升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健全完善以电子培训券为主要载体、与就业质量挂钩的培训评价方式和政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市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
9.积极向上争取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县(市、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力度。(市财政局)
10.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市农业农村局)
11.畅通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渠道,发展城镇化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城镇化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和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等生活需要。(市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
二、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奋力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样板。推进三元、沙县、永安组团发展、融合发展,增强中心城市首位度和集聚辐射功能,构建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体系。引导人口有序向中心城市、县城集聚。
(五)有序推进中心城市融合发展
12.加快推动“三沙永”组团发展,提升专业特色园区建设水平,培育特色商圈、特色街区,发展现代物流、郊野休闲旅游、会展经济、体育经济、夜间经济,推动人口、产业、要素集聚。全力推进全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垃圾综合治理,系统实施市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加快麒麟山、东江滨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全力支持生态新城加快发展,高标准建设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加快推进人才房、商业中心等配套项目建设,促进人口集聚。强化交通一体融合,加快三永快速通道建设和闽江(三明段)航道建设。(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
(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13.进一步完善县城建设配套政策体系,加快出台相关配套落实方案,细化本地区推进县城建设的重点方向、工作安排和支持政策。实施“大城关”战略,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市发改委)
14.推动绿色发展带集中连片开发,按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健全县城建设投融资机制,统筹利用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信贷等渠道,引导优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补齐县城垃圾焚烧、排水等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县域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扩大县(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城管局)
三、加快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市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使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15.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在“三区三线”基础上合理优化居住、产业、市政、生态等功能布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16.持续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城市社区网点服务覆盖率达到90%。推动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向社区延伸下沉。建设完善城市游憩廊道、休闲步道、骑行慢道,合理布局口袋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让群众推窗见绿、出门进园。2023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13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00公顷。(市发改委、商务局、城管局)
17.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点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小区连线成片改造,推进一批背街小巷建设,注重修缮改造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因地制宜增加停车场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优化存量空间结构功能。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18.持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将符合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指导各地编制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对住建主管部门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19.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局、住建局、发改委)
20.实施城市文化新空间建设行动,创新推动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定期评估。鼓励老城区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推进2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提升、完成43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工程。(市文旅局、住建局)
(九)推进韧性城市建设
21.探索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编制风险清单,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建设。推动各县(市、区)修订完善预案,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管局)
22.推进全国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建立健全易涝点整治动态更新机制,力争全市城市可渗透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市城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23.开展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改造老旧燃气管道200公里。持续深入推进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动态清零。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
24.持续推进“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进一步织密全省重点单位、重要公共区域和农村地区智能感知网建设。(市公安局)
25.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充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依托体育场等公共建筑新改建一批应急避难场所。重点面向大城市研究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压实“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提升粮食储备能力,巩固提升粮食、油料、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市应急局、商务局、地震局,市粮储局)
26.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等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推进乡镇(街道)消防站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与森林接壤区域防火设施建设。(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27.增强网络基础设施承载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市发改委、商务局)
28.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充分发挥CIM基础平台的支撑作用,在城市体检、智慧市政、智慧交通、城市安全等领域深化应用。(市住建局、发改委)
29.借助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由单一静态向多向互联转变。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开展智慧通信联网、智慧水务调度、智慧燃气、智慧交通引导等各个领域的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水平。(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城管局)
(十一)促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30.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生态系统的修复、林相改造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森林景观,促进城市及近郊山体公园化。(市林业局、城管局)
31.推进三元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发改委、城管局)
32.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强化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管控。(市生态环境局)
33.持续推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加快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改善提升重点流域水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支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消除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建成区60%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城管局)
34.全面推进“电动三明”建设,加强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委、城管局)
(十二)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35.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鼓励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工站运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批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市民政局)
36.加强视频图像信息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和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37.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乡镇社工站,引导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城乡社区。(市民政局)
四、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十三)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38.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探索实施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
39.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政策体系,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载体建设,创新科技特派员宣传模式,依托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精准对接,加强供给,做好与京津沪地区科技资源对接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继续争取厦门支持三明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市科技局)
40.稳妥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41.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步推进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引导农户承包地经营权等品种进场交易,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支持沙县区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42.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中长期信贷模式。(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
(十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
43.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依托县城、重点镇布局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深化邮政、供销、交通等既有设施资源整合,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44.全面推行以县域为单位,打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2023年新建乡镇生活污水管网130公里。全面启动所有乡镇落实垃圾分类机制的要求,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垃圾分类“6个有”。(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45.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7.5亿元,新建扩建规模化水厂8个,铺设管网800公里。(市水利局)
(十五)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
46.探索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促进县域内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高效。(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47.深化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教师编制和岗位职数县级统筹,科学稳慎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持续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市教育局)
48.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帮扶机制,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和管理措施,支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改善。(市卫健委、医保局)
49.巩固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2023年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的建制村,全市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110所。(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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