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0300-2023-00033
- 备注/文号: 明发改体改〔2023〕2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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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举措:
一、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开放服务等方式,推动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三明分院、三明农业科学研究院及氟化工、石墨烯、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服务民营企业能力,实现人才、技术、资金的有效对接,力争2023年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民营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力争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3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总量达1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推行“揭榜挂帅”科研攻关机制,围绕氟新材料、石墨烯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力争2023年获批各类科技创新项目1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四)围绕我市5条工业产业链,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对照国家、省、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力争2023年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5家以上。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积极培育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打造一批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提升计划,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实体经济
(六)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积极搭建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平台,打响“创响福建”创业创新大赛三明品牌,培育一批产业定位精准、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市龙头企业在参与房建、市政项目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实现公开招标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鼓励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按照联合体成员牵头人信用分或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国资委,三明生态工贸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加强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明易网等国有交易平台建设,力争2023年国有平台交易额突破10亿元,帮助民营企业提升权益价值,拓展产品市场;放大国有基金群功能,鼓励国有基金投资民营企业项目;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合作、组成联合体、分包合作等形式进行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九)鼓励利用既有建筑发展第三产业和公益事业,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性原则,对商业、商务办公之间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或证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促进房地产投资,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住宅楼层架空绿化不计入容积率;允许住宅套型设计创新,住宅凸窗两侧设置壁橱等存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允许不多于总车位数30%的机械停车位暂不安装设备,并在销售中予以明确;经安置户同意,存量商品房可等面积置换配建安置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围绕交通、能源、水利、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现代设施农业、绿色、文旅等领域,梳理形成一批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定期在省级以上推介项目平台上统一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依托三明市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信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新增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50%。建立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信息共享机制,优先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健全市县领导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金融监管局等)
(十二)开展市场准入壁垒破除行动,对以备案、注册、认定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情形开展排查,同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建立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针对民营企业的“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
(十三)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四)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并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等)
(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十六)积极推广“评定分离”,完善评标定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因素、定标办法,定标因素不少于5个;建设单位应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综合评分法项目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定分离”不得设置国企优先、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国有企业等排斥民营企业条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三明生态工贸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等)
四、创建合理有序的要素环境
(十七)发挥政策工具组合效用,强化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指导金融机构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低成本信贷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提质增产争效贷、技改贷等福建省出台的政策性优惠贷款。推动金融机构聚焦民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民营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有针对性的根据融资需求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十八)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百千对接”活动,召开百场座谈会,走访千家企业,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全面了解企业需求,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集中让利月”活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利率优惠政策,持续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
(十九)加强银政保担业务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增贷作用,加大首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推进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扩面增效,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省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力争2023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5倍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操作流程等。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中先行探索多地块搭配为一个整体供应。工业项目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
(二十一)充分利用我市出台的“柔性引才”政策,围绕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人才需求,加大沪明、京明、闽西南合作,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大学及省内外各高校的科技合作及柔性引才工作,力争柔性引进一批能够开发新技术、新项目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人社局)
(二十二)精心组织第二批市级“双创之星”遴选,加大宣传力度,让各创新人才知晓人才政策,力争第二批申报市级“双创之星”人数达40名以上;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省级“双创之星”。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订单式”需求对接和“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每年选认2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到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二十三)健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
五、培育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二十四)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对存在恶意拖欠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问责一起,有序推进“无分歧”拖欠动态清零。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审计督促或跟踪问责。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恶意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督促大型企业落实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责任单位: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审慎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通过合理确定保全担保数额、引入保全责任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保全成本、保障实现胜诉债权;查封民营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可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使用或者利用该财产进行融资,减少对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法院)
(二十六)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司法审查和指导机制,持续推进“千名干警进千企”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司法服务。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创新企业涉案账户“阳光冻结”机制,推出保护善意交易、冻后主动告知、畅通救济渠道等利企举措。加大侵企案件快侦快破力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开骗税以及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等,对重大侵企案件施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联等)
(二十七)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经济纠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障市场主体的民事债权优先受偿权利。在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对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
(二十八)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聚焦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执法盲区等问题,从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执法事项,解决多头监管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编制本系统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及配套文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打造便民利企的服务环境
(二十九)全面深化“一窗通办”改革,整合优化市区两级政务服务资源,推行“三明市+三元区”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模式,实现市区两级窗口业务同一标准无差别综合受理;实时梳理更新部门单位惠企政策入驻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实现惠企政策兑现“一窗受理、分流转办、限时办结、统一反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
(三十)建立民营企业帮代办服务机制,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涉企事项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服务企业帮办、代办队伍,设立市(区)帮办代办专窗,定期将政务服务“直通车”开进园区,为民营企业提供企业开办、准营、运营、投资建设、退出等全阶段政策解读及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
(三十一)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效率,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留抵退税办理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组建服务团队,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所属的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管家式”税收服务;针对不同政策类型、不同适用主体,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更好实现“政策找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二)深入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开展“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携手企业党支部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与民营企业党支部对接联络工作机制,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三)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等惠企政策,力争2023年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1亿元以上,争取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1500万元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投入奖励资金35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
七、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三十四)健全完善市领导挂包联系市直属商会制度,拓展市非公企业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内涵,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举办“三明市企业家日”“企业接待日”等活动,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三十五)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适时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工商联)
(三十六)开设“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专题专栏,编辑出版《明商好故事》丛书,开展“全媒体记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行”主题采访,挖掘报道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奉献社会先进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发展信心,持续营造支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工商联、发改委、工信局,市融媒体中心、东南网三明站)
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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