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03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 明发改规〔2024〕10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区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保障市区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动态管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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