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2-03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 明发改价格〔2024〕25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4-10-18 17:02

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

为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殡葬服务收费进行重新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类别

服务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基本服务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元/具

680

包含运费260元/次(单程超过10公里以上,超出部分按2元/公里计收)、接抬尸费200元/次、消毒费160元/具、接尸袋60元(1个)。

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

元/天

120

冷藏72小时以内

遗体火化

元/具

450

 

骨灰暂时寄存

元/格.年

60

 

 

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类别

服务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延伸服务

遗体寄存

元/天

120

冷藏超过72小时

吊唁

设施

及设备租用费

守灵厅   (小厅)

元/天

350

包含冰棺租用150元/天(含电费)

守灵厅   (大厅)

元/天

610

告别厅   (小厅)

元/场

260

 

告别厅   (大厅)

元/场

500

三、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和其他殡仪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你单位应事先告知,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原《三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三明市殡仪馆部分选择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明价〔2014〕8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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