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2-0300-2025-00037
- 备注/文号: 明发改办综〔2025〕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发改局、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规定,以2023年底公布的本单位权责清单为基础,对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24〕1号)等机构改革批复文件,我委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
依法明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事项共138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9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3项、公共服务1项和其他权责事项66项。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2024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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