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在“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sm.gov.cn/)公布,欢迎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青少年宫A座15楼,电话:0598-8241562,电子邮箱:smfgw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我委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文件不予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做到主动公开,并在成文之后及时予以公开,未出现逾期公开的现象。2021年市发改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5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2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64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73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内容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委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均按照规定予以办理,未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及时公开发布信息
根据政府网站关于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发布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等内容;围绕产业发展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热点,及时发布相关政务动态信息。2021年以来主要完成内容包括,我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再”、“三新”活动,重点项目攻坚、打好现代服务业“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有关讯息。
2.认真开展政策解读
2021年,在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上,我委以深入浅出、简明扼要的文字介绍了重点项目、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招商、价格管理等方面的起草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并出具了解读文件;以文字形式,转播2021年3月我委原总规划师罗志强接受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就三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情况。
3.积极加强互动交流
一是在线访谈方面。2021年3月11日,我委原总规划师罗志强接受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就三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内容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倾听群众心声,解答有关热点问题,取得较好反响。
二是调查征集方面。通过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e三明等平台,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意见建议的公告》,围绕“我期待三明高质量发展有什么”“三明高质量发展怎么做”等方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300余条社会各界对《建设方案》的意见建议,并统筹研究吸纳。通过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意见征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群众发来的建议1份,并予以借鉴和采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市发改委政务公开栏及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等渠道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同时还利用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其它渠道接受公众对涉及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我委单位官网主要开设了机构概况、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专题专栏、帮助中心等子栏目,并按两周内的时间频率及时更新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委建立了以办公室牵头,其他各个科室、所属单位积极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及时制定印发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三明市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涉及我委的任务落实责任表》的通知,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和所属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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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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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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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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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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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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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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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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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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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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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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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鉴于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二是加强宣传解读。立足发改委职能,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稳定的重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特别要增加动画、小视频、短音频等多种当下民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解读,扩大政策解读的影响范围。三是加强总结提升。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梳理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全面及时发布发展改革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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