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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收集、展示工作,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特制定本制度。
1、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本委法定职责,本委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2、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为: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办公室具体负责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落实。
5、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各科室将生成的政府信息填写《市发改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网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将信息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原件3份)、审批表及《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每条信息填写1份审批表和格式单,内容概述约300字内)于每星期一报送委办公室,委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务公开办、市档案馆报送纸质文本原件各一份,并通过政务 网各报送电子文本。委办公室负责将汇总后的政府信息登录市发改发网站(电子文本采用PDF格式,文件目录采用DBF格式)。
6、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处理:委办公室为受理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予以登记,并分送有关科室处理。科室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填写《市发改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将《审批表》交委办公室存档。
7、各科室对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报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档案馆。
8、委办公室负责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本委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本委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和市政务公开办。
9、对不按规定和程序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或者不及时报送已变更或废止的政府公开信息的科室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公务员年终考评相结合。
10、本制度实施由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11、本制定自2008年4月28日起执行。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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