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16-12-26 11:52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发改部门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