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立项规划许可阶段,涉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3个事项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许可依据: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6.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7.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1092号)
5.《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933号)
7.《招标投标法》
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9.《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8月4日经福建省十届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
10.《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
1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1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第一章总则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7.《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5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933号)
10.《招标投标法》
1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审批机构: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5.遵循保护耕地原则、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政府投资涉及开荒项目;
2.政府投资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
3.政府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4.市直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建设业务用房项目;
5.市级政府投资的垃圾处理和水污染防治项目;
6.市级政府投资的科技项目;
7.市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8.市级政府投资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盐库等项目;
9.市级政府投资的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项目;
10.政府投资500千伏(不含)以下非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
11.市级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1)企业投资非跨设区市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2)企业投资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3)企业投资500千伏(不含)以下非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4)企业投资煤炭开发项目核准;(5)企业投资城市燃气利用(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核准;(6)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8)企业投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非跨设区市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9)企业投资除垃圾焚烧发电外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核准。
2.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在三明市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共性材料有: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含授权委托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库调取,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提供复印件)。
其他材料按以下事项提交: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道路、管线等)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纸质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选址方案(需有出图章、设计师签章、体现技术经济指标)(纸质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市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其他依情形提供的材料:
(1)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供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2)涉及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等材料。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电子证照库获取);
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或按规定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的项目);
5.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5.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报备单原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电子证照库获取);
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或按规定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的项目);
注: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选址意见书的核发(3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0个工作日);
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第2个工作日);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第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表格下载:http://sm.fjbs.gov.cn/
填表示例:http://sm.fjbs.gov.cn/
投诉电话:0598-12345
咨询电话:0598-7500052(市自然资源局)0598-7500042(市发改委)
0598-7500108(市工信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统一受理窗口
乘车路线:1.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53路、66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碧湖站)。
2.免费接驳线路60路: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市行政服务中心。
3.中转线路:(1)乘坐1、2、23、27、51路直接到达体育场馆(东)枢纽站,转乘直达线路或免费线路;(2)乘坐28、58、58支路至体育场馆东站下车,步行至对面转乘直达线路或免费线路;(3)乘坐57路至体育场馆南站下车,步行至斜对面体育场馆东站,转乘直达线路或免费线路。
状态查询: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sm.fjbs.gov.cn/)进行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598-7500052(市自然资源局)0598-7500042(市发改委)0598-7500108(市工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