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一、全省执行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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