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粮贸商厦店面招租公告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2-05-27 17:41

    根据三明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经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将粮贸商厦未出租的店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粮贸商厦二楼221店,建筑面积 58.495 ㎡,最低竞标单价44元/㎡。 

  二、招租经营年限:三年以内(含三年)。 

  三、用途:商业、服务业、零售日用百货等行业(餐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除外)。 

  四、租金:在现有租金基础上进行竞标。中标人当场在《中标确认书》签名确认,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本次投标后,若出现最高价者弃权,则没收其竞标押金,并宣布次价位者中标(以此类推)。 

  五、本次招租要求:参与竞标人租赁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参与。每个标的参与竞标者为法人或自然人(与本公司存在租赁纠纷尚未处理完成的或被列为不诚信负面名单的无权参与本次招投标)。 

  六、报名地点: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三元街11号粮贸商厦5楼财务室)。 

  七、报名时间: 2022年5月30日- 2022年6月6日 (上午 8:30至下午 17:00 时止)。报名时请竞标者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单位若委托他人报名和投标,还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参加。 

  八、投标、竞标时间、地点:1.时间: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6月6日17时。2.竞标时间: 2022年6月7日上午9时 。3.地点: 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 

  九、公告时间及方式:1.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4日 。2.方式:三明市发改委网站、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粮贸商厦广告屏等发布招租信息。 

  十、招标方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投标预备会,但可接受咨询,投标人可与招标方联系,自行查看现场。 

  十一、注意事项:1.竞标人必须熟悉阅读投标须知等材料;2.竞标人中标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中标确认书》和《租赁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中标确认书》和《租赁合同》者视为放弃,所交的保证金额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咨询电话:13605984699 

  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投 标 须 知 

  投标方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一、招标出租店面情况 

  1.此次招标出租的仓库位于:粮贸商厦二楼221店,建筑面积 58.495 ㎡,最低竞标单价44元/㎡。 

  2.承租人不得改变使用用途。拟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包括纸质、木质、竹质品,化工产品等),易污染等危险品或在租赁物内(含空地)使用明火及其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不得参与投标。 

  3.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前解除合同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其他政策性因素需提前收回该店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完好地提前交还该店面,本合同终止。 

  5.招标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605984699。 

  二、招标方式 

  此次招标采用公开竟标的方式进行,竟标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标人需阅知投标须知及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样本,并认可租赁物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店面。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此次投标以竞价方式进行,由投标金额最高者中标,并以最高报价为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中标人当场在《中标确认书》签名确认,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中标确认书,视为弃权,不退还竞标保证金。本次投标后,若出现最高价者弃权,则没收其竞标押金,并宣布次价位者中标(以此类推)。 

  2.投标保证金额:每个标的壹仟元整。投标人应在报名时缴交。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定标后3日内,无息退还。 

  3.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截止时间为 2022年6月6日17时 ,送达地点为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街11号粮贸商厦5楼财务室),接收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605984699。 

  4.开标时间为 2022年6月7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 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开标时,单位的投标人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如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参加,须携带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由本人参加,并签到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方自动退出投标。 

  5.投标会会场原则上只允许投标者本人进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定标 

  开标后,中标人当场在《中标确认书》签名确认,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中标确认书,视为弃权,不退还竞标保证金。 

  7.本《招标竞标规则》的解释权归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四、租赁注意事项 

  1.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使用用途,不得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包括纸质、木质、竹质品,化工产品等),易污染环境等危险项目。 

  2.租赁期间,水电费、营业税费以及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按月及时缴纳。 

  3.本次竟标的标的租赁期为三年以内(含三年)。如招标人因政策性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租金支付:租金按月支付(每月20日之前付清)。 

  5.本投标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投标书是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招标人形成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三明市粮贸商厦店面(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NO:  

  出租方: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真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供三元街11号三明市粮贸商厦____层_________号店(摊位)(位置详见附图)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租赁期间如改变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期满后,如甲方续租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若甲、乙双方没有继续签订租赁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被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将店面(摊位)交还甲方并搬走可移动物品,否则遗留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不计利息、不抵租金),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三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该押金不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本店面(摊位)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月租金为         元(不含水电、物业费),乙方应在当月20日前将款项交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超过30日未交清租金,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超过60天不交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保证金不退还,归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欠交的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按《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执行。 

  甲方银行账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将店面(摊位)的使用权转让,如需转让,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由次租人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转让或转租。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粮贸物业管理处的下列规章制度,遵守业主委员会各项决议,乙方同意并履行《商厦物业管理合同》《商厦消防公约》《商厦治安公约》《商厦经营者卫生公约》《商厦水电管理办法》《商厦店面装璜装修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乙方不得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坑害消费者等违法经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严禁无照经营。 

  2.商场一、二楼中央部分的摊位货物摆放高度不得高于1.4米,三楼摊位柜台架不得高于1.2米,柜台后板需用透明材料。 

  3.在经营期间,乙方应做好消防等安全防范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续租意愿,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出,租赁期满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所花费的装修费用由自己承担)。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视同违约,押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乙方装修店面(摊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动工,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合同期满或被提前解除合同时已同租赁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自行拆除。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较大规模的展销、促销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取得厂家或供应商的有效许可证明。乙方不得在商场内倾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作虚假广告,否则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条:乙方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营业结束后,对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以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条:乙方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乙方擅自将店面(摊位)的使用权转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让的; 

  2.利用承租店面(摊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害的; 

  3.占道经营,影响消防安全,经劝告拒不改正的; 

  4.出现《商厦物业管理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情况的; 

  5.违反粮贸商厦原定的分层经营规定的; 

  6.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应交纳的费用累计达2个月,拒绝签订物业合同的。经出租方多次催讨仍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场开业经营,否则视为自动弃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保证金不退还,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按各条例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维护粮贸商厦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正常情况下的水电供给和生活垃圾的处理。甲方应定期对商厦进行修缮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在店面修缮期间,乙方应主动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场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发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人民法院管辖判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过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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