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说明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17-08-03 17:24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建)决〔20171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承担配合省上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全省和全市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推动全市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审核)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及审核转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承担项目成果交易活动的组织参加和各项筹办工作。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备物资的储备。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环境保护、人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协调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常态化抓好国民经济中心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核拨

  37  

  37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和“大干150天加快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 “十三五”良好开局。 

     ()、注重分析研判,助推参谋作用再上新台阶

  牵头编制三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建立“十三五”重大项目库,策划储备“十三五”重点项目1026个、总投资7662亿元。同步推进23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抓住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免督查”地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在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债券发行“直通车”等6个方面赋予的激励政策,争取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对我市专项建设基金规模,核准发行企业债券规模。 

     ()、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不断充实“五个一批”项目库。全市列入省上“五个一批”项目盘子总数为1005个,总投资6402.5亿元,2016年新增项目704个,新增项目总投资3530亿元。开展“大干150天”项目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大干150天加快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建立“五个一”月度推进机制。协调推进“挂牌服务”项目建设。筛选确定30个实行“挂牌服务”的重大项目,总投资264亿元。全年完成投资57.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1.3%。加快推进省行动计划项目。464个项目列入2014-2018年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盘子,全年完成投资644.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29.7%,有25个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开工率为108.7%;有89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建成率为117.1%。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我市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美丽乡村、信息、环保、社会事业、工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策划生成366个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635亿元。分批分类推进投资工程包项目。积极对接省上22个投资工程包,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农网改造升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18个领域策划推出了两批88个工程包项目,总投资196.16亿元,年度投资63.45亿元。两批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66.67亿元,71个项目新开工,21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100个市级服务业年度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2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0%。围绕市区经济发展,实施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16项,已有4个项目新开工建设,3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成功推动三明公路港和泰宁古城休闲旅游区等2个项目列入全省首批29个省级集聚示范区。统筹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9809万元。 

     ()、推进试点建设,助推改革创新再上新台阶

  全力推进生态文明改革试点。梳理了6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和30项改革成果要求,制定了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规划等一批文件,争取泰宁县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实现了我市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零”的突破。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31家重点企业纳入全省碳交易市场,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送数据核查,配合省上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 

   ()、抓好招商引资,助推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 

  第十四届“6·18”共举办33场专场对接活动,组织召开全国“双创”活动周福建分会场系列活动之“6·18”对接日—“创新农业技术资本对接会”,省农科院专家推介了“养殖污染微生物治理及其副产物资源化利用”30多项最新农业科技成果,“田字一号自然生态系统工程”等3家企业进行了融资路演。举办了“创新点亮绿色农业之光”主题沙龙,商务部国际投资专家委员会、北京中航天产业基金,中信证券等多家机构专家学者进行现场交流对话,为我市农业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新思路。 

     ()、增进民生福祉,助推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

  推动扶贫综合开发建设。支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推动泰宁县开善乡儒坊村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集镇供水工程等24个项目建设;争取梅列区洋溪镇羊口仔村殿峡灌渠防护工程、将乐县安仁乡福山村通往箱垄机耕路及桥梁建设等33个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不断夯实“三农”发展基础。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争取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沙县双溪水库等5个中型水库工程、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等5个重点流域防洪工程、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等10个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梅列区洋溪镇清枫谷、三元区岩前镇忠山历史文化名村等14个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发改委上年结转463.25万元,本年收入880.44万元,本年支出857.7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85.9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880.44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72.79 万元,下降43.32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3.03万元。

    2.其他收入27.41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857.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66.61万元,下降47.1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10.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7.32万元,公用支出23.2万元。

    2. 项目支出347.2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57.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66.32万元,下降47.2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68.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23万元,增长23.0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国防支出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 %

  (三)战略规划与实施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0万元,下降90 %             

  (四)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27.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49.9万元,下降51.67%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6.41万元,下降85.26 %。主要原因退休费改由社保发放。

  (六)行政单位医疗21.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88万元,增长47.4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74万元,同比下降14.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下降10.6 %,主要是: 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8.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明调研、项目检查、项目对接、招商引资、各县(市)来明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105 批次、接待总人数73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8.27%,主要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接待标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万元,比2015年下降29.5%,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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