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18-02-25 16:30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重点项目计划编制、跟踪管理、指导督促、协调推进、生成储备、检查考评等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

  (三)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跟踪督查和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

  (五)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比工作;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进行考评登记;

  (六)负责“五个一”项目市重点项目征集、储备和滚动管理;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13人,在职人数7人。

  列入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重点办

 财政拨款

  13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任务是: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重点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管理重点项目,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申报省重点项目及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围绕以上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实施。每季度我委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年终进行考评。

    (二)全力推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行一线攻坚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每季度对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和项目总投资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三)力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突破。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重点办收入预算为7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0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1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5万元,公用支出8.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9.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59.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养老金、公积金、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3.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2万元。

  (四)行政运行6.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未安排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明调研、项目检查、央企对接、招商引资、各县(市)来明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已执行公车改革。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收入预算为79.01万元,比2017增加12.1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车补等支出。部门支出预算为79.01万元,比2017增加1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4万元,比2017增加8.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补等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万元,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 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表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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