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价〔2018〕60号
来源:三明市物价局 时间:2018-08-29 09:15

市区各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现将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明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需要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专业停车场和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各停车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免费规定,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的五种情况车辆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场所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81010日起执行。

 

附件: 三明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明市物价局

2018821

 

 

 

附件:

 

 三明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 别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

   

道路泊位停车

一类区域停车泊位

/车位

5/2小时

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二类区域停车泊位

/车位

4/2小时

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15元。

专业停车场停车

小车

/

4/2小时

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1(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大车

/

8/2小时

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40元。

说明:

   1.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费, 2200--次日730时间段道路泊位临时停车免收费。  

 2.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由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界定。               

 3.大车是指要占用两个停车位的车辆,超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单位自行定价。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物价局,梅列、三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明市物价局                        2018年8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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