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19-08-21 15:57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以及《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以及对比参照周边设区市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起草了《三明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通过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8 月21日至8月29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smwjjsfk8250199@163.com; 

  (二)传真反馈:0598-8958030; 

  (三)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3楼三明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邮编:365000。 

  (四)联系电话:0598-8250199,联系人:林敏怿。 

    

  附件:《三明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8 月21日 

 

三明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以及对比参照周边设区市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现拟定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根据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等级,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三明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幼儿园等级 

保育教育费(单位:元/生·月) 

现行标准 

拟调标准 

省级示范幼儿园 

400 

530 

市级示范幼儿园 

320 

420 

  二、本调整方案拟于2019年秋季起执行,按学期收取,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幼儿园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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