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市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19-12-05 08:16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政办〔2019〕51号)精神,现将《三明市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重新公布。原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三明市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 ||||||||||||
三明市级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序号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专业停车场停车根据停放时间,小车4-20元/辆收取,大车8-40元/辆收取。 |
明价〔2018〕60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道路泊位停车根据停放时间,一类区域按5-20元/车位收取,二类区域4-15元/车位收取。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2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新建住宅小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22元/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为19.80元/平方米。 | 明价〔2016〕69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3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新建普通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900元/户,下浮不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按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95%收取,下浮不限。已建老旧普通住宅新增管道燃气和别墅、自建房、非住宅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按自愿原则,在双方合同中约定收取。 | 明价〔2019〕225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4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市区住户9元/户/月。 | 明政文〔2002〕75号、 明政〔2006〕7号 | 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按在册人员)3元/人/月;市区大中专院校(含职业中专)寄宿生2元/人/月;一级路段按1元/平方/月;二级路段按0.3元/平方/月,饭店、宾馆等按实际住客率5元/月收取;临时摊点0.3-0.5元/个/月;单位自行管理和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楼栋、市场等根据路段等级收取。 | 是 | 否 | 否 | ||||||||
5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0.95元/吨 | 明价〔2016〕80 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非居民用水1.40元/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6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暂未制定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7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暂未制定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
8 | 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星级达标机械化屠宰加工服务费生猪50元/头;星级未达标机械化屠宰加工服务费生猪47元/头;牛、羊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 明价〔2018〕51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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