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0-12-28 10:56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三明供电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精神,现就我市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输配电价,调整后价格详见附件1

二、适当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价格详见附件2

三、适当降低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降为每千瓦时0.08元。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收政策和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免收政策继续执行。

四、以上电价调整从202111日起执行。

五、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价格。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价格,315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六、为促进不同电源品种有序竞争,设置发电侧直接交易竞价差值系数,竞价差值系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参与直接交易机组政府核定上网电价,发电企业参与省内直接交易的实际售电价格=交易价格-竞价差值系数。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输配电价按附件1所列价格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执行,辅助服务费用在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执行。

七、各县(市)发改局要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1.福建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三明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4

  

附件1

                 

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用户

月用电量230千瓦时以下

0.4983

 

 

 

 

 

月用电量231-420千瓦时

0.5483

 

 

 

 

 

月用电量421千瓦时以上

0.7983

 

 

 

 

 

合表用户

0.5330

 

 

 

 

 

二、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0.6912

0.6712

0.6512

0.6312

0.6112

 

 

  两部制

 

0.5802

0.5602

0.5402

0.5202

36

24

      其中:氯碱生产用电

 

0.5102

0.4902

0.4702

0.4502

36

24

三、农业用电

0.6206

0.6006

0.5806

0.5606

0.5406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2477

0.2277

0.2077

0.1877

0.1677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和趸售给各趸售县电网的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和趸售给各趸售县电网的用电外,均含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和趸售给各趸售县电网的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附件2

                 

三明市及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用户

月用电量230千瓦时以下

0.4983

 

 

 

 

 

月用电量231-420千瓦时

0.5483

 

 

 

 

 

月用电量421千瓦时以上

0.7983

 

 

 

 

 

合表用户

0.5330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0.5959

0.5759

0.5559

0.5359

0.5159

 

 

两部制(尤溪、大田、将乐、建宁、泰宁)

 

0.5328

0.5128

0.4928

0.4728

34.2

22.8

两部制(宁化、清流)

 

0.5494

0.5294

0.5094

0.4894

34.2

22.8

两部制(明溪、沙县)

 

0.5501

0.5301

0.5101

0.4901

34.2

22.8

两部制(省电网、永安市)

 

0.5732

0.5532

0.5332

0.5132

34.2

22.8

三、农业用电

0.5750

0.5550

0.5350

0.5150

0.4950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2477

0.2277

0.2077

0.1877

0.1677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0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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