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1-04-19 08:34
 三明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准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明教函〔2021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4号)规定,结合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该校小学、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段

学费(元/.学期)

住宿费(元/.学期)

小学

8000

1000

初中

9000

1000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除学费、住宿费外,其他费用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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