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重新核准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明教函〔2021〕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4号)规定,结合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该校小学、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段 |
学费(元/生.学期) |
住宿费(元/生.学期) |
小学 |
8000 |
1000 |
初中 |
9000 |
1000 |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除学费、住宿费外,其他费用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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