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1-08-17 17:03

一、调整目的和政策依据

(一)调整目的。

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引入智慧停车项目后,市区停车收费逐渐实现智能化管理,停车秩序有一定程度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理顺,因此,有必要对我市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以期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有效调控道路交通需求,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会同市城管局发布了《关于三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2018版)、《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

二、调整内容

(一)提高“分时计费”精细化管理程度

调低首停2小时收费标准,同时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及国内其他城市做法,将超首停时间的计费单位时间间隔缩短为30分钟,更有效促进车辆快停快走,有利于提高车位的周转率和利用效率。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制度

会同市城管部门及交警部门,按照路段繁华程度和停车泊位紧张程度对市区路段作出重新划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根据具体区域路段划分,实行两个类别分级定价。

(三)增加停车收费减免情形

在原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免费情形基础上,对免费车辆类型和免费时段作出调整:一是增加“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等车辆”实行免费停放;二是除立体停车场外,将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方便市民临时停车办事。

(四)推行停车共享理念

积极整合各类停车资源,鼓励单位和小区停车资源错时错峰共享,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停车诱导,单位停车场在下班时段、小区在上班时段对外开放,利用时间差,交换资源,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车辆停放免费问题

路边停车泊位22:00-次日7:30为免费停放时段,其他停车场夜间停放不执行免费时段;路内停车泊位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均享受免费停放,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时计费。

(二)关于连续放24小时封顶问题

根据《通告》规定,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即车辆停车计费时长应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泊位(同一停车场)连续停放24小时的实行最高封顶收费,超过24小时的,重新循环计费。

(三)关于路外停车场归类问题

根据《通告》,制定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城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同一停车场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路外停车场应按二类区域路段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四)关于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专业停车场概念问题

实行一类收费标准的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专业停车场指的是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包括立体机械停车场,不含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场。

(五)关于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停车场范围问题

公园、动物园等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也需按照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六)关于文件执行范围问题

        沙县区暂不执行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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