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 住宿费标准核定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1-09-08 22:09

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2)号楼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明二高技〔2021〕9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情况,现就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2)号楼住宿费标准:8人间按照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50元/生.学年),4人间按照9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100元/生.学年)执行。 

  二、学生公寓楼、(3)号楼安装空调,在原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空调费,加收标准按照: 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50元/生.学年(8人及8人以上)。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你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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