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三明学院荷花苑3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核定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1-09-08 22:24

三明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明院函〔2021〕3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等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闽价费〔2018〕8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改造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情况,现就你院荷花苑3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荷花苑3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同意按第三档规定标准收费,即每间住宿5人,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7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学院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你院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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